• 0760-88869997

疫情期间涉外民商事合同履行的法律应对指引

 

撰稿者:邱文龙律师
单位: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职位: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撰稿者:刘华
单位: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

 

 

 

 
(一)

Q:外方客户要求取消订单或解除合同如何处理?
A:1、如外方客户以其所在国以中国发生新冠疫情临时颁布法令,禁止其所采购的中国货物报关入境并以该禁令构成不可抗力或导致其合同目的落空为由提出取消订单或解除合同的,则需要外方客户提供其政府颁发本次禁令的证据。如属实且所采购货物属于通用货物的,企业可以考虑立刻寻找新的合适第三国买家。如属实但所采购货物为非通用货物且企业已安排生产的,可以考虑与外方客户达成补充协议延期履行,待法令取消后继续履行。
2、如外方客户以担心货物来自中国在其国内不好销售为由取消订单或解除合同的,则明确告知外方客户其取消订单或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如外方客户执意取消订单或解除合同,企业应保存证据并做好追究外方客户违约责任的准备。同时可以考虑与外方客户积极沟通,表示可增加保证货物质量的措施,比如提供消毒、检验检疫证明,打消外方客户顾虑。

 

 

 

1

 

(二)

 

Q:出口企业发货后,外方客户拒收货物如何处理?

A:1、如外方客户以其所在国以中国发生新冠疫情临时颁布法令,禁止其所采购的中国货物报关入境并以该禁令构成不可抗力或导致其合同目的落空为由拒收或退还货物,在企业已收到全部货款且采用的贸易术语由买方承担进口报关义务和风险的,则可告知外方客户该禁令带来的报关风险由外方客户自行承担。如企业想维护与外方客户关系,可以考虑与外方客户共同为该批货物寻找合适第三国的买方,及时转售。

2、如外方客户以担心货物来自中国在其国内不好销售为由拒收或要求退货的,则明确告知对方其理由不成立。如外方客户执意拒收或退货,应保存证据并准备索赔。如果是长期客户或大客户,则可考虑给予一定价格减让,以维持良好客户关系。如果价格减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可以考虑及时转卖,同时保存证据索赔。

 


 


 

 

1

 

(三)

Q: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后续可能会导致原材料上涨,产品成本上涨严重,而很多海外订单/合同价格都是固定不可变单价,出口企业能否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合理提高合同单价,并延迟交货。

A:1.建议核实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及价格条款(是否涉及特定情况下价格调整约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若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不可抗力可调增费用相关条款,则企业可根据合同主张合理提高合同单价;若合同中无相关规定,则可向买方说明理由并争取理解,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重新签订相关调价协议或补充签订协议。

2.原材料上涨可能存在多种因素,能否归于疫情及由此引发的防控措施建议核实并收集证据;此外,各国法院或仲裁庭通常倾向于将成本上涨等风险认定为卖方/买方应该承担的正常风险。因而,企业主张的疫情导致成本上涨,造成履行合同“不公平”,并进而要求合理提高合同单价,存在较大难度。

3.以不可抗力为由可以要求延迟交货,但据此提高单价法律依据不足。在价款固定的合同中,可考虑从情势变更角度与客户沟通。

 


 


 

 

1

 

(四)

 

Q:出口企业无法及时交货如何应对?

A:1、出口企业无法按时交货的,应积极、诚恳与外方客户沟通变更交货时间,告知发生的疫情并客观预估遭受影响的时间。告知客户时,随附中国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主张免责并取得外方客户的谅解。外方客户开立信用证付款的,还需要注意是否需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对变更交货时间等事宜约定明确。

2、出口企业确定无法交货的,尽快告知客户(随附中国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因发生疫情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约,提出解除合同并主张免责,同时表示,希望疫情过后继续保持合作。 

 


 


 

 

1

 

(五)

 

Q:疫情期间出口企业新签涉外合同应如何防范风险?

A:尽量采用CIF或CFR贸易术语,不承担运输途中和进口国报关风险;尽量采用信用证或者预付款加D/P支付方式,防止外方客户拒收;不建议接受T/T付款;增加检验检疫措施,有利于打消客户疑虑且有利于客户进口报关;为避免拒收,建议考虑增加投保拒收货物附加险;可以考虑向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咨询,购买合适的信用保险规避风险。

 


 


 

 

1

 

(六)

 

Q:企业如何避免外方客户因疫情流失?

A:积极、诚恳与外方客户沟通,采取适当措施打消客户顾虑,比如告知外方客户疫情很快会得到控制并消灭,困难是暂时的,疫情过后供货时间和质量均给予保证。同时,可以主动提出增加检验检疫措施。此外,有境外工厂的企业,要加大境外生产,确保客户不流失。

 


 


 

 

1

 

(七)

 

Q:进口企业需要解除合同如何处理?

A:尽快告知外方客户(随附中国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因发生疫情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约,提出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主张免责。

 


 


 

 

1

 

 

(八)

 

Q:进口企业需要延期履行合同如何处理?

A:尽快告知外方客户(随附中国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因发生疫情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约,提出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主张免责。

 


 


 

 

1


 
(九)

 

Q:涉外项目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无法返回项目所在地,影响工期如何处理?

A:积极与外方客户诚恳沟通,取得客户谅解,力争以不可抗力为由获得客户同意项目延期。积极在当地寻找替代人员,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1

 

 

 

(十)

 

Q:企业如何申请不可抗力证明?

A:企业可通过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不可抗力证明,以向客户主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为不可抗力。目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已新增关于新冠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在线申请功能,中国贸促会向中国出口企业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代表了我国权威机构对这一疫情的属性认定,用以减免违约责任,尽可能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此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普遍认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