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介
中山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办公室是立足我市民营企业发展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和有益探索,目的是建立优先受理、快速办理、跟踪问效、依法规范的快速反应工作机制,确保各类咨询、控告、申诉、举报等能够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反馈,促进稳企安商,提高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效能,为中山经济发展提供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
受理事项范围
【刑事检察受理事项】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刑事处理决定的。
二、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
三、反映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四、反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五、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
六、被逮捕后,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
七、对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长期搁置的案件申请监督的。
八、举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线索的。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受理事项】
一、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经济纠纷,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的。
二、对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不服的。
三、生产经营活动中与行政机关产生行政争议、行政纠纷、行政诉讼的。
四、提供以下公益诉讼线索的:
(一)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二)涉及破坏土地、矿产、林业资源等污染环境的;
(三)侵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四)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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