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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超两年就不用还了吗?

(作者:胡一帆律师)

       前面已经探讨过,是不是夫妻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了?
       今天我们再来探讨另外一个经典的问题:是不是借钱两年就超过诉讼时效了,就不用还钱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很多人基于此会得出结论:借款如果超过两年就失效了,就打不了官司了。不是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计算。这句别扭的话是什么意思呢?以几个简单的案例来分析。
 
案例一:二年诉讼时效应当从还款期届满开始计算
       A向B借款2万元,书写《借条》:今A向B借款2万元,约定2016年10月24日前归还,借款人:A,借款时间:2016年9月24日。后A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B在2018年9月30日向法院起诉要求A归还借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为虽然到2018年9月30日借款已经超过2年,但约定的还款期为2016年10月24日,A在2016年2016年10月24日后未归还借款才构成对B债权的侵害。因此,诉讼时效应当从2016年10月25日开始计算2年,即2018年10月25日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没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案例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不受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A向B借款2万元,书写《借条》:今A向B借款2万元,特此证明,借款人:A,借款时间:2016年9月24日。A一直未归还B该借款,B于2020年9月2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A归还借款,因未约定还款期,不受二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案例三: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A向B借款2万元,书写《借条》:今A向B借款2万元,约定2016年10月24日前归还,借款人:A,借款时间:2016年9月24日。后2016年10月24日后,A未归还借款,B多次要求A还款,A于2016年12月24日归还借款1万元,剩余借款一直未归还。B于2018年12月20日向法院起诉,因A于2016年12月24日归还B借款1万元,因此诉讼时效从2016年12月24日起从新计算2年,故B起诉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案例四: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债权人仍有权利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A向B借款2万元,书写《借条》:今A向B借款2万元,约定2016年10月24日前归还,借款人:A,借款时间:2016年9月24日。后B于2018年10月26日向法院起诉要求A归还借款,A在法院合法传唤后未到庭,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B的起诉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基于前述法律规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故法院判决A归还B借款2万元。
     
特别说明:虽然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但即使超过法律诉讼时效,当事人仍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依然应当受理案件,而不是说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法院就不再受理案件了。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并不是借款超过二年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就不能向法院起诉了。同时,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权利的行使受诉讼时效制度的限制。诉讼时效制度并非简单易懂的法律规定,遇到类似的问题尽早咨询律师,你的权利才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