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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行普法 | 工伤认定法律知识讲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活跃、国家法治精神深入发展。在企业运营与管理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工伤和社保体制改革衍生的问题占比趋重。



为加强企业用工法律意识,规范企业用工管理,8月16日上午,我所党员律师邱爱山前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分局为100多名企业管理人员开展普法讲座,深入分析工伤问题和社保体制改革问题。



讲座伊始,邱爱山律师结合工伤问题实际案例等特点,讲述了工伤问题的概念范围及认定程序。特别提示在企业用工时要重视工伤问题的紧迫性。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理解工伤问题的解决流程和存在风险,邱律师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讲解。
紧接着,邱律师阐释了社保体制改革三个方面的内容,剖析了社保缴体制改革的原因,从而揭示了社保体制改革对社保证缴体制改革的重大影响,并对社保入税的应对方法来进行一一讲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工伤问题存在很多不同的种类。

 

 

第一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二种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第三种

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题一:如何认定判断公司企业人员是否工伤?

 

*问题一:如何确定公司企业人员的工伤赔偿范围?

 

*问题三:在生活中,如果劳动者在外出出差时突发心脏病死亡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是否要属于赔偿。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邱律师联系实际进行了详细阐述。本次讲座,在现场100多名企业管理人员的热烈掌声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