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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居玉律师

专职律师

执业领域: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702371366、0760-88869997

电子邮箱:13702371366@139.com
 
学历:2002年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
 
语言:客家话、普通话、粤语
 
工作经历:
2007.1 ~ 2010.10,在广东衡德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含实习)工作
20010.10 ~ 2014.12,在广东共阳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2014.12至今,在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社会荣誉:
中山市律师协会二○一三年度“热心公益奖”
   
社会职务:
中山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服务单位:中山市健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中山市荣兴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市水星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鱼鹰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涛盛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大涌镇和风红木家具厂等数十家企业法

经典案例(部分): 
【用“放大镜”审证据,让原告不战而退】
中山市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诉丘xx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其支付12万元的委托代理费用。被告丘xx委托包居玉律师代理本案的一审诉讼程序,经包居玉律师庭前仔细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与被告的证据原件对比发现,原告篡改案件主要证据,经庭前与原告中山市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协商,原告同意撤回对被告丘xx的起诉。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准予中山市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xx分公司撤回对丘xx的起诉,为被告免除了十余万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