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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9日上午,我所合伙人邱爱山律师受中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邀请为中山市东区各大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讲会。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将会对劳动用工密集型尤其是工程建设施工领域产生重大影响。

邱爱山律师作为宣讲嘉宾,先是从《条例》的出台背景及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为大家进行讲解,就“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重点阐述。同时指出该《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未编制并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本次讲座的成功开展,为助力中山企业复工复产、营造“不愿欠薪”“不能欠薪”“不敢欠薪”的社会氛围,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起良好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