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5月份我所劳动人事法务部
举办第一次“快闪”活动
获得好评如潮
各位小伙伴
都对部门的下一次活动翘首以盼
这不
定主题、定时间、发通知
劳动人事法务部
再次“闪”起来了!
2023年8月2日中午,劳动人事法务部延续“高质量交流会”的宗旨,举办了第二次部门“快闪”活动。我所高级合伙人、劳动人事法务部主任刘治伟律师,高级合伙人陈国凯律师,劳动人事法务部副主任梁育律师,工会经审委员会钟丽婷律师,蓝漂律师、陈奕律师、余小明律师等10余人参与了此次活动。
此次“快闪”活动主题是实务上较为复杂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的用工关系”。刘治伟律师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关系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否认定工伤和享受相应待遇”等方面引导大家进行讨论。
与会人员围绕主题畅所欲言,从立法目的、法律及法规文件解读和案例裁判方向的转变来分析国家对于此类人员权益保护的趋向,从而更好地指导用人单位合法用工,避免相关风险,共建和谐用工环境。
此次“快闪”活动为部门成员拓宽了视野,带来了新的思路,更好地促进了部门成员之间相互交流、合作学习、共同进步。往后,劳动人事法务部还会继续开展相关活动,不断提升部门成员的专业能力,携手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律所高质量发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9修订)
第六十三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适用本条例。
前款规定的劳动者受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费用。双方对损害赔偿存在争议的,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