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60-88869997

青春,那些不得不说的法律事儿


16-18岁是尴尬的年龄段。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18岁是法定的未成年人,在父母眼中孩子永远是孩子,但是,16-18岁已经是刑事责任年龄了。也许还有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包居玉律师普法讲座走进中山市技师学院)

 

5月31日,中山民革综合一支部党员、我所包居玉律师来到中山市技师学院,面向17、18年级学生家长主讲了题为“青春,那些不得不说的法律事儿”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讲座。



包居玉律师从家长关心的社会热点事件入手,强调“家长”这个身份及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的重要性。包居玉律师结合自身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的经验,以及经办和关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列举了青少年犯罪较为突出的五类成因:一是交友不慎,二是债务纠纷处理不当,三是男女关系处理不当,四是参与赌博,五是少年气盛强行出头。并通过发生的一件件真实案例,解说盗窃、抢劫、毒品犯罪、故意伤害致人伤亡、校园欺凌等相关法律条款,道出了青少年吸烟、喝酒、网赌、看色情图片和视频的危害,引起了家长们的关注。


看似清风徐来,水波不兴的年纪,实则暗流涌动。在家长眼中,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确实是步步惊心。小时候,走路怕他摔跤;长大一些了,又担心他“行差踏错”。如何陪伴孩子度过青春期呢?这确实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认真思考的共同话题。




包居玉律师给家长们提出了三方面建议:一是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正面引导孩子积极向善,这样才能树立家长的威信;二是与优秀的人做朋友,并且把自己的朋友介绍给孩子认识,这是利用榜样的力量;三是坚守法律底线,不以身试法,不投机取巧,同时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通过这次有针对性的普法讲座,家长们受益匪浅,不仅增强了法制观念,同时掌握了一些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的技巧。更有家长表示以后会从自身做起,多一些关心孩子,防微杜渐,和学校老师一起共同努力,让孩子学有所成,身心健康成长。(图/文  李佑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