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行说法】青少年法治
第1讲
强制报告制度,保护“少年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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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第一时间进行支援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吃瓜群众心态”
“假装路过”
......
这些行为
都足以让你承担法律责任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一起来听律师讲讲
“强制报告制度”
如何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
很多时候还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也还没有能力足以保护自己
他人的无动于衷
“强制报告制度”在为你护航
讲师简介
钟丽婷,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公益普法宣讲团成员、执业律师、暨南大学法学学士,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加入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后,为政府、商(协)会、村(社区)、学校等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普法专题讲座。曾多次担任“毒品预防教育”“预防校园欺凌”等多个主题的校园法治讲座讲师。曾获中山市“律采杯”青年律师演讲比赛优秀奖。
相
关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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