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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行说法 | 三亿人都在用的拼多多问题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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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拼多多,拼得多省得多……”想必大家都曾听过拼多多的魔性广告语,或者被好友发过砍价链接。

800块的iphone8手机,200多的ipad,这是真的吗?恐怕这里面的商品远比价格本身精彩。

除了玩文字游戏,它还“写的是什么,卖的就是什么”。有人花了2940元买了一台“小米新品”电视,果然就收到一台“小米新品”。

还有“vivi手机”和“VDVD手机”…… 

2018年7月26日,拼多多在美上市后引发维权热潮。那么,该事件背后会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笔者试作如下探讨: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

 

“松下新品”“老于妈”“粤利粤”“雷碧”“康帅傅”“娃娃哈”“大白免”“七匹狠”“绿剪口香糖”“可日可乐”“abidas”“adidiaos”……拼多多平台上的许多商家销售山寨产品,涉嫌利用文字游戏售假,侵犯其他品牌商标权。拼多多平台中售卖的 “vivi”“vjvj”品牌手机,与知名手机品牌“vivo”非常相似。更有以“小米新品”作为品牌进行宣传的手机,与知名手机品牌“小米”也具有较高的相似度。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以,其他企业商家在拼多多购物平台售卖标有“小米新品”“vivi”手机等冒仿已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构成侵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


 

二、拼多多购物平台的责任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以此可以看出电商平台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若其采取相应措施则无需承担责任。拼多多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拼多多知道企业商家利用拼多多销售平台侵害他人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或在接到通知后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应该与侵权的企业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三、消费者如何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有消费者在拼多多上购物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先要求拼多多公司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据此进行维权。如果拼多多公司不能提供上述信息的,则可直接要求拼多多公司先行赔偿。

 

 “有一个3块9的拖鞋”“有一个2块钱的毛巾”……作为大型电商平台,希望拼多多承担更多的社会公共责任,打击山寨,营造良好的电商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