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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行说法 | 拒不执行的他们,后来都怎样了?

10月10日,我所律师萧敏仪受邀出席中山电台FM96.7《生活与法》节目,通过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件执行案为大家普及了有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及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并且告诫大家要知法守法,不要成为被人唾弃的“老赖”。





   2010年至2013年间,被告周某经营的中山市某有限公司与原告南朗镇加工场先后签订三份协议,后双方产生争议,加工场起诉到法院。2018年2月6日,市第一法院判决被告周某雄向加工场返还13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工场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冻结周某雄在南朗镇某经济合作社的分配款,并在2月7日送达给该合作社协助执行。但是,周某雄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6月11日,加工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周某雄实施了强制执行措施,对他的名下财产进行查控。9月19日,法院在执行经济合作社提取被执行人周某雄分配款过程中,发现该经济合作社在收到法院冻结裁定之后在2月12日就将109万元分配款发放给周某雄,造成案件可供执行财产流失。法院依法传唤该经济社负责人周某,周某承认这一事实。而被执行人周某雄则表示,他收到的百万元分红款已用于偿还其他债务等,目前身无分文。

    9月19日,中山第一法院向关塘经济合作社和负责人周某泉分别作出罚款30万元、3万元的决定,并责令该经济社限期追回案款109万元。由于该经济社未能追回擅自支付的109万元。法院依法对周某司法拘留10日。被执行人周某雄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视国法,严重妨碍执行工作,被处司法拘留15日。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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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被执行人,有很多的限制措施。包括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还有失信、限高(限制高消费、限制子女入读贵族学校等、影响子女入职国家单位或公务员队伍)、拘传、罚款、拘留、边控等惩戒;又规定了执行和解、调解制度,给被执行人补救及翻身的机会;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用足拘留、罚款、司法建议、责令退还等惩戒,最终还有“拒不执行生效裁决罪的”的大招。这都是软硬兼施的,如果老赖还想赖下去,那只能寸步难行,还连累自己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