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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行说法 | 双11收快递快感下不得不知的五个法律风险

每年的11月11日的含义已经从原来的光棍节,悄无声息地被马云爸爸的淘宝双十一电商购物节取而代之了。在疯狂购物之后,最开心的事情莫过于满心欢喜地等快递了。收快递、拆快递的生活,让人想着就感觉到幸福无比。然而,有人在不停地刷快递信息、盼望着能早日见到快递小哥的时候,却刷出了“对不起,您的快递已被烧毁”的信息。11月14日,一辆从重庆渝北发往广安的快递货车在G85银昆高速渝广段应急车道上,车辆却冒出了浓浓黑烟,车上重达三四吨、上万件快递燃起了熊熊烈火。

虽然,货车的火势被消防战士及时扑灭了,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然而,本次事故中,车上的上万件包裹基本全部被烧毁,损失严重。

此时,买家像热锅上的蚂蚁般躁动起来了,我的快递包裹被烧毁了,该怎么索赔呢?此时,以下的双11收快递的法律风险问题,我们就不能不知道了。

 

 

 

 

一、快递包裹被烧毁了,怎么办?

 

此情况就与快递包裹中途丢件的情况相类似,作为买家,我们首先应查看自己的包裹是否在烧毁范围内。由于快递单号已经被烧毁,如果要等相关工作人员根据电子存档逐个通知买家,再由卖家赔付的话,等待的时间成本较长。而高效率的做法应该是由买家联系寄件方,由寄件方向快递公司索赔。为什么要由寄件方联系快递公司索赔呢?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寄件方与快递公司形成了货物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具有履行安全完整地将寄件方货物送达至买家的合同义务。而因快递公司的原因,未能履行将货物安全送至买家的义务,存在违约行为。因此,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由寄件方向快递公司追偿。然后,买家直接向寄件方追偿,要求补发新货,或要求全额退款。

 

 

二、快递包裹中途丢件或破损了,

怎么办?

 

如果我们作为寄件人,寄出的快递包裹发现丢件或者破损了,该怎么办?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吗?根据2018年5月1日生效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因此,邮寄贵重物品时,我们应该优先选择保价。此种情况下,如发生快递包裹中途丢件或破损问题,则可按照保价规则来确定赔偿责任,要求快递公司进行理赔。

但现实生活中,寄件人往往会忘记对快递物品进行保价。此种情况下,快递公司答辩理由一般为“按照快递单载明的合同条款,双方已经约定未选择保价的快递,只能赔偿快递费用的3-7倍金额”。因此,这种情形下,寄件人与快递公司的争议焦点为快递公司在邮寄单背面载明的相关条款,该些条款是否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其中的赔偿标准等关键内容是否以清晰明了的字体与其他内容明显区别开来,是否已明确提示,是否属于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从而来认定该格式条款本身是否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如果快递公司的上述条款为格式合同条款,但已将该些赔偿标准等关键内容用黑色字体明显地与其他内容区分开来的,则属于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故快递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三、当快递变慢递,延误配送时,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的第4.4款服务时限的规定,快递服务时限指快递服务组织从收寄开始,到第一次投递的时间间隔。除了与顾客有特殊约定(如偏远地区)外,服务时限应满足以下要求:a) 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b) 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第5.2.4.1款规定的彻底延误时限是指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服务时限到达之时算起,到顾客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根据快递服务的类型,彻底延误时限应主要包括: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当快件出现延误时,除消费者与快递公司有特殊约定外,消费者可以视为快递包裹丢失,要求赔偿。同时,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因此,发生快递包裹超过合理的配送时间配送的,除了合理的情形外,如符合上述相关的延误情形的,寄件者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进行赔偿。

 

 

四、包裹由物业公司或者是他人代收后丢失,怎么办?

 

(1)如物业或他人为有偿代收快递,代收者对于快件丢失需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如物业或他人代为有偿收取快递的,则代收快递者则与业主形成了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时,因代收快递者的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存在过错,因此,需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2)如物业没有代收资格,或者是业主告诉物业和他人帮着代收快递,快件丢失,代收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当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代收快递者与业主行为无偿的委托合同关系,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在代收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业主才能要求代收者承担赔偿责任。

 

 

五、快递单上存在的个人信息泄露隐患,怎么办?

 

随着快递邮寄的实名化,快递信息单上记载的个人信息越发的多,从而滋生许多不良分子盯准了这一商机。为应对快递信息泄露这一问题,《快递暂行条例》中也专门设置快递安全一章,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保护用户信息,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并且,泄露个人信息已经入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购买和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虽然,法律在立法的层面上加大了对不法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但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应从我们自己做起,在享受拆快递的欢乐的同时,应该更懂得保护自己,将废弃的快递单上的信息抹掉或将快递单撕毁,从而减少不良分子的犯罪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