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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民营中小企业如何度过难关?

 

拯救中小企业

刻不容缓

 

新型冠状病毒向全国席卷而来,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复工第一天我失业了”“公司没了”“复工防疫”等频频成为热推内容。然而,疫情仍在持续,许多企业的复工之路困难重重。

我国中小企业多为民营企业,餐饮、娱乐、影视、旅游等第三产业遭受重创,也是影响最大的行业。根据清华大学与北京大学的一项联合调查显示,在995家标本企业中,29.58%的企业估计疫情导致2020年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超过50%,28.47%的企业预计营业收入下降20%-50%; 34%的企业现金流只能维持1个月,33.1%的企业可以维持2个月,17.91%的企业可以维持3个月。因此,“活下去”是很多中小企业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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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出手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一)金融支持

1、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2、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二)减税降费

1、四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至8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2、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3、抗疫捐赠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等。

 

 
 
 
 

 

(三)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电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四)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二、各地出台诸多帮扶企业的举措

 

       以广东为例,2月6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度、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优化政府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了5方面共20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减轻社会保险负担、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援企稳岗补贴、减免税费、减轻企业租金、加大技改资金支持等内容。

除了广东,其他各地也出台了诸多帮扶企业的举措,比如重庆2月4日出台了20项政策,四川2月5日出台了13项措施,浙江2月5日出台了16项措施,上海2月7日出台了28条综合政策举措,深圳2月7日发布了16条措施等,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律师建议】



 
 


 

 

 

由此可见,从中央到地方陆续出台了各种措施,多管齐下力挺中小企业,支持小企业渡过疫情难关。根据上述政策,律师建议民营中小企业结合自身企业特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尽力减轻疫情的不利影响

 

 

(一)充分关注政府扶持政策。

建议民营企业充分关注本次疫情下的政府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基于政策的普惠性、鼓励性及针对特定行业的引导性,根据政策要求积极解决困难。

 

 

(二)规范劳动用工问题。

1、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可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完成工作任务。

2、协商调整薪酬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以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3、谨慎裁员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应制定裁员方案。如果需要裁减员工人数超过20人或裁减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但要依照劳动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三)科学宣导,理性防疫。

建议民营企业充分关注本次疫情下的政府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基于政策的普惠性、鼓励性及针对特定行业的引导性,根据政策要求积极解决困难。

 

(四)重视人文关怀、关系员工心理健康问题。

 


 
撰稿:朱志强律师团队